关于做好我校科研平台负责人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3-02-27 浏览:

关于做好我校科研平台负责人调整变更工作的通知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发挥科研平台在学校科技创新中的积极作用,根据平台管理相关管理办法,结合《省委第二巡视组巡视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分解表》相关工作安排,学校拟开展科研平台负责人调整变更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平台负责人对平台建设、运行和发展起着重要的作用,原则上需全职在科研平台工作,其任期和任职条件必须严格依据上级主管部门的规定执行。

二、对于已调离、退休、任期已满或其它原因不能继续任职的平台负责人,请各科研平台和依托单位或所在部门按照有关规定研究提出合适人选,填写《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申请表》(附件2),经科研平台学术(或技术)委员会审议或依托单位(所在部门)审核后报科研处。

三、科研处将会同组织部和人事处对拟变更的各科研平台负责人人选进行审查,审批同意后按照上级主管部门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四、请各部门各单位于2023年3月6日前提交平台负责人变更申请纸质材料一份,经所在部门审核盖章后送至科研处重大项目与平台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06),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联系人:刘路华;联系电话:0791-87118825

邮  箱:jzxmptb@163.com

 

附件:1.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平台统计表(密码请联系科研处索取)

      2.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平台负责人变更申请表

3.部分科研平台负责人任职要求(摘要)

 

 

                                   科研处

2023年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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