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研处是对全校科研工作进行管理的业务职能部门。
基本职能是:
(一)计划管理
组织各级各类科技计划项目的申报或评审;
负责科研项目、科研工作量等的审核;
负责科研经费的管理及学院科研基金的分配和管理;
负责各类科研标书的管理;
负责办理调出人员、退休人员科研项目和科研资料的移交等手续;
督促、检查科技项目原始资料的收集、核对和整理;
督查科研计划的实施,检查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研究进度和年度计划任务的完成情况;协调和解决计划实施中出现的问题,协调与科技协作单位的关系;
会同有关部门落实科研编制、调配科研人员、核定科研工作量等。
(二)成果及知识产权管理
组织各级各类科研成果鉴定、验收的申请、形式审查、上报或评审;科研计划项目的结题、验收、上报;负责科技成果的登记和汇编工作;
组织各级各类科研成果奖励申请、形式审查或评审;负责各类成果、奖励申报内容的审核及各类奖励基金的管理;
指导科研项目“科技档案预立卷”的编制,检查原始资料的归档情况及科技档案的整理、移交;
负责科技保密工作,办理学术交流、技术和成果转让、技术合作、技术咨询服务等活动中涉及科技保密问题的审批手续;
负责办理调出人员、退休人员科技成果和职务发明中学院权益的确认及其科技档案的回收等有关手续;
负责科研课题论文外投、交流的审核与登记,做好论文、论著的年度统计、汇总和上报工作。
组织有关专家对职务成果与非职务成果、职务发明与非职务发明进行知识产权归属的界定、登记工作;
负责办理专利申请的有关手续和审核;
负责学校技术贸易项目的市场调研、洽谈、签约与实施;
做好项目实施过程中的协调服务工作;
负责对侵犯学院知识产权的事件及时进行市场调查、取证,为上级提供决策的参考,以便进行相关的法律诉讼;
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开展科技下乡、科技兴企活动,联合企业开发新产品。
负责投资开发项目的管理。
(三)科技信息服务
为科研人员提供新药开发、技术贸易等科技信息;
负责科研管理系统日常管理;
承担学术委员会的日常事务,组织实施学术委员会的各项决策和工作安排;
负责科技信息、资料、政策法规、文件的管理、收集,定期汇编重要专题内容供领导和科研人员参考、运用;
负责组织和管理院内外学术交流活动及参加国际学术活动、学术研究会、年会的统计、报表;
协助有关部门对科研人员进行继续教育、岗位培训;
负责院属和挂靠学院的学术团体的管理及与院外学术团体之间的学术交流;
负责接待和处理科研工作的来信、来访。
(四) 科研经费管理
根据“分类管理、独立核算、专款专用”的原则,在计财处的指导下,对纵向经费、横向经费、专项基金、开发基金、科研津贴、奖励基金等实行分类管理;
负责对使用科研经费购置的仪器设备进行审查并做好验收、登记工作;
负责向有关部门提供项目经费使用情况报表。
(五)科研奖励申报及科技人才服务
科技部科技创新领军人才、科技部外国专家、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杰出青年/优秀青年/海外优秀青年、江西省主要学科学术与技术带头人等在内的高层次科技人才建设项目;
中国青年科技奖、中国青年女科学家奖等人才奖励项目,或最美科技工作者等人才荣誉称号的遴选与推荐工作;
加强科研成果管理,负责校内各级各类科研成果的登记、审核、认定和管理工作;
各级各类科技/社科奖励的组织申报、答辩工作;
(六)学术伦理与科学素养
根据校伦理委员会的需要,完成学术伦理等各项日常工作;
协助分委员会对校内违反涉人或动物科技伦理原则的行为开展调查,对违反相关规定的实验室提出整顿要求,必要时可提请校伦理委员会终止其开展实验活动;
组织和协调和推动校内科技伦理宣传、咨询和教育培训;
完成校伦理委员会布置的其他工作。负责组织召开校学术委员会,指导二级单位分学术委员会工作;
负责学术学风建设,对涉及学术不端行为组织调查,营造良好的科研氛围;
负责科研管理系统的维护;
拟订我校科学技术普及和传播的规划和政策,指导相关部门开展科普工作和学术交流活动,负责科普基地认定的审核转报;
(七)其他工作
配合其他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完成学院领导和上级有关部门交办的其他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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