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系统于2016年1月15日开通,我校2016年度申报工作也在有条不紊地筹备进行,为做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请工作,现将《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指南》中主要变化及2016年度项目申请集中接收的补充注意事项通知如下:
一、关于申请条件和申请书撰写相关要求
1. 增加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人员作为申请人的要求
依托单位非全职聘用的境内外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应当提供依托单位的聘任合同复印件,并提供包含聘任岗位、聘任期限和每年在依托单位工作时间的说明(依托单位人事部门盖章),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2. 增加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的要求
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应当是在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全职工作人员,以及按照国家政策由中共中央组织部派出正在进行三年(含)期以上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其中援疆、援藏的科学技术人员应提供受援依托单位组织部门或人事部门出具的援疆或援藏的证明材料,作为附件随申请书一并报送。
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依托单位的非全职工作人员、位于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区域内的中央和中国人民解放军所属依托单位的科学技术人员及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以外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
3. 增加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科学基金项目时应说明的要求
申请人同年申请不同类型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时,应在申请书中列明同年申请的其他项目的项目类型、项目名称信息,并说明申请项目之间的区别与联系。
4. 增加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姓名填写规范的要求
申请人在填写本人及主要参与者姓名时,姓名应与使用的身份证件一致;姓名中的字符应规范。
5. 增加限制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累计满3项的项目负责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的要求
为均衡扶持地区科学基金资助范围内的科学技术人员,引导和鼓励上述人员参与面上项目等其他类型项目的竞争,提升区域基础研究水平,自2016年起,作为项目负责人获得地区科学基金项目资助累计满3项的科学技术人员不得作为申请人申请地区科学基金项目,2015年以前(含2015年)批准资助的地区科学基金项目不计入累计范围。
二、关于限项申请相关规定
1. 增加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时不限项的规定
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申请(包括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和正在承担(包括负责人和主要参与者)的计入总数限制范围的项目总数合计已满3项,如具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的条件,仍可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职称)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计入总数限制范围的项目数合计已满1项,如具备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申请人的条件,仍可申请优秀青年科学基金项目。
2. 增加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的有关规定
直接费用大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但仅限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负责人承担,作为参与者不限;直接费用小于或等于200万元/项的组织间国际(地区)合作研究项目不计入申请和承担项目总数的限制范围。
3. 在线限项检查的内容:
1)申请人同年只能申请1项同类型项目[其中:重大研究计划项目中的集成项目和战略研究项目、国际(地区)合作交流项目除外;联合基金项目指统一名称联合基金];
2)上一年度获得资助、本年度不能申请同类型项目;
3)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申请承担总数3项规定;
4)作为负责人限获得1次资助的项目类型(青年、优青、杰青、创新研究群体项目);
5)不具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限负责1项,当年结题的青年基金项目负责人申请面上项目不限;
6)仪器类限1项;
7)连续两年申请面上项目未获资助后暂停面上项目申请1年的规定。
6)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作为申请人申请和作为项目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数合计限为1项;作为青年科学基金项目负责人,在结题当年可以申请面上项目。在保证有足够的时间和精力参与项目研究工作的前提下,作为主要参与者申请或者承担各类项目数量不限。
7)不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晋升为高级专业技术职务后,作为负责人正在承担的项目计入限项范围,作为参与者正在承担的项目不计入限项范围。
三、申报书填写注意事项
1. 申请人个人简历改版,请各申请人下载新版申请人模板并按照模板上传个人简历。
2. 申请书成果收集:所有类别项目的成果都需要从“成果在线”中添加至申请书中,如找不到可用的论文成果,可点击“检索并导入新的成果”按钮从第三方文献库中检索添加。为了缓解大量申请人同时填写申请、加载成果信息等操作有可能造成的网络拥塞,请项目申请人提前在“基金委成果在线”平台添加个人成果以及团队成果。
3.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
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应使用唯一身份证件申请项目。曾经使用其他身份证件作为申请人和主要参与者获得过资助的,应在申请书个人简历中说明,否则将作为不端行为处理。
4. 2016年进一步推进“申请代码”、“研究方向”和“关键词”的规范化选择,申请人在填写申请书时,按照系统提示,准确选择“申请代码1”及其相应的“研究方向”和“关键词”内容。选择申请代码时尽量选择到最后一级(6位或4位数字)
5. 1个申请项目的合作研究单位不得超过2个。
6. 申请书中的起始时间一律填写2017年1月1日。终止时间按照各类型项目资助期限的要求填写20**年12月31日(《指南》特殊说明的除外)
7. 申请书经费预算
项目申请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两部分。申请人填写申请书时,仅需填写直接费用,间接费用将按比例由系统直接生成。预算编制的具体要求详见《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
注意:指南所列的项目资助强度包括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申请人填写的直接费用与间接费用之和即为申请经费。
四、校内受理时间安排及注意事项
1. 申报时间节点安排:
时间节点 | 内容 | 要求 |
3月1-10日 | 受理正式 申请书 | 纸质申报书(双面打印)一式2份(原件)。 |
3月11-14日 | 形式审查 上传整理 | 最终版申请书形式审查并上传系统 |
3月15-17日 | 上报 | 申请书盖章,报送国家基金委 |
注:请每位项目申请人配合,按照时间节点报送材料,使申报工作更好的完成。
2.不同学部、不同项目类型的申请撰写有不同要求,具体参见《2016年项目指南》相应部分。2016年度项目指南网址如下:
http://www.nsfc.gov.cn/nsfc/cen/xmzn/2016xmzn/index.html
3. 结题材料受理时间:2月26日上午10:00前请将纸质结题报告(双面打印)一式2份(原件)交至科研处。
五、其他需要上交材料:
除上交正式申报材料外,每位申请人还需上交一份《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申请书形式审查确认表》(正反打印)(附件1),各单位需要报送汇总表(附件2)。
未尽事宜,请咨询科研处。
联系人:潘玲玲、周翔
联系电话:0791-87118826
电子邮箱:pengling2003001@163.com
附件:
1.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形式审查确认表
2.2016年度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6年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