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做好我省“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推荐工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发布日期:2016-03-29 浏览:

校属(附属)各单位、各部门:

现转发中国科协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的通知》(科协办发组字[2016] 8号)和《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为做好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范围和推荐名额  

(一)推荐评选范围  

在自然科学、技术科学、工程技术以及相关科学领域从事科研与开发、普及与推广、科技人才培养或促进科技与经济结合,并在一线工作的我省科技工作者。 不包括各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县级以上各级科协及所属学会、协会、研究会办事机构专职工作人员,科协基层组织专职工作人员,企业、事业单位中主要从事行政与管理工作的人员,曾获得过“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称号的人员。  

(二)推荐评选名额  

中国科协分配我省“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名额5名。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设区市科协和院校科协分别推荐不超过1名“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可不推荐)。 

推荐工作严格按照《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评选表彰办法》实施细则第三章第十一条规定执行。
二、评选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热爱社会主义祖国,认真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坚持科学精神、恪守科学道德,在本行业、本领域具有良好声誉,在同行中堪称楷模。

(二)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大力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为创新型国家建设作出突出贡献;在科学研究、技术开发、科技成果转化、科技人才培养、科技创新决策咨询、科技普及与传播等方面取得创新性成果,产生了良好的经济效益或社会效益。

(三)工作在科研生产一线,先进事迹生动感人,有广泛的社会基础,为群众所公认。 

三、推荐 评选工作要求和报送时间 

(一)坚持“公开、公正、公平、择优”原则,严格遵守评选条件,充分发扬民主,保证评选质量。 

(二)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以科技工作者的思想品质、精神风貌和工作实绩为衡量基准,严格把关,优中选优,切实把德学双馨、事迹感人、创新创业成绩显著的优秀科技人才推荐出来,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推荐的重点是在各个领域一线工作的科技工作者。推荐过程中,要适当考虑女性、青年、少数民族科技工作者的比例。 

(四)报送时间。各省级学会(协会、研究会)、各设区市科协和有关单位于3月30日之前,将推荐材料的纸质版和电子版一并报送校科研处知识产权科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推荐材料包括:
 

1、《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江西省)推荐表》(《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候选人(江西省)推荐表》可从江西省科协网站http://www.jxkx.gov.cn/“通知通告”栏目下载);
2、候选人所在单位关于推荐材料非涉密的证明

3、有关附件材料1套(装订成册)。包括: 

(1)公开发表的主要论文及专著(不超过8篇);

(2)主要科技成果目录;

(3)被他人引用的论文、专著证明材料;

(4)技术鉴定证书及知识产权证明材料;

(5)技术应用证明材料;

(6)获得表彰奖励(地市级以上)证明材料;

(7)其他材料。   

四、组织领导 
(一)成立省科协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省政协副主席、省科协主席李华栋,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罗莹同志担任,副组长由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彭玲华、梁纯平、孙卫民担任,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梁纯平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室副主任为邱翃,办公室设在省科协组织人事部。  

(二)成立省科协第七届“全国优秀科技工作者”推荐评审委员会,负责推荐评审工作。推荐评审委员会主任由省政协副主席、省科协主席李华栋,省科协党组书记、常务副主席罗莹同志担任,副主任由省科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彭玲华、梁纯平、孙卫民担任,成员为省科协常委会科技奖励工作委员会委员,有关专家学者,有关省直单位负责人才工作的领导同志或人才工作部门负责人,省科协有关部室负责人,部分省级学会、设区市科协、基层科协负责人。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吴亚芬

电话:87118022,15879189606

邮箱:yafen1104@163.com

附件: 推荐表.doc

 

              科研处

                                     2016年03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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