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受理2017年度江西省卫计委科研项目结题事项的通知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省卫计委计划项目管理,我校将对超期未完成项目及到期结题项目进行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2015年12月31日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中医药科研计划、科技计划课题。(2011年以前立项尚未结题的均不受理)
二、办理结题时须提供如下材料
(一)中医药科研计划
1.《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技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表》(附件1)(经费支出表需单位财务盖章) ;
2.《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年度报告》(附件2)(自项目执行期以来,每一年的都要有年度报告,经费支出表需单位财务盖章);
3.技术报告和证明材料(有关学术论文复印件、专利证书复印件、推广应用证明等,论文需已发表并列出项目资助号)
4.项目合同书(立项时签订的合同书)
具体结题要求请参照《江西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附件3),所需结题材料可参见附件。
(二)科技计划
1.结题申请报告(经费支出表需单位财务盖章)(附件4)
2.工作报告(研究概述;研究过程与方法;研究成果和水平;存在的问题和建议等。)
3.技术报告(研究背景、目的和意义;研究资料和对象;研究方法;研究结果和分析等。)
4.发表论文情况(已发表或近期待发表的录用通知)
5.项目合同书(立项时签订的合同书)
6.经费配套资金等情况(单位是否资金配套,财务盖章)
三、其它事项
科技计划项目结题结论分为同意结题、不同意结题两种
(一)任务指标已按照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要求完成,经费使用合理,为同意结题。
(二)凡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为不同意结题:
1.任务指标未完成;
2.所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
3.承担单位、项目组成员发生变更,未经申请和批准;
4.擅自修改项目合同书(任务书)考核指标、研究内容、技术路线等;
5.项目按规定的期限完成后半年以上未结题,并且事先未做出延期说明;
6.违反财务规定使用项目经费。
项目负责人填报好后,A3纸双面打印纸质材料一式3份交至所在院部,由院部统一交至科研处。同时电子版发送至53852750@qq.com。
截止时间:2017年5月30日。
联系电话:0791-87118826
联系人:潘玲玲
附件:1.《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技课题研究工作总结报告表》
2.《江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科研课题执行情况年度报告》
3.《江西省中医药科技计划项目管理办法(试行)》
4.《江西省卫生计生委科技计划课题结题申请报告》
5.《医学科研课题工作报告和技术报告撰写提纲》
科研处
二〇一七年四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