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管理办法》(以下简称项目管理办法)和《江西省省级科技计划项目经费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经费管理办法)的规定和要求,现将2017年度基金一般项目结题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根据签订的省自然科学基金一般项目(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计划任务书,凡在2018年6月之前应完成的面上和青年基金项目均可参加本次结题。
重点项目和青年重点基金项目需经过会议验收,不列入此次结题范围。
二、需报送的材料
1.结题项目汇总表电子版、纸质版(1份)。
2.项目结题报告和附件材料合订本一式2份。
三、报送方式、时间和要求
1.项目负责人应根据项目的完成情况,实事求是地撰写《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结题报告》(以下简称“结题报告”),并保证填报内容真实、数据准确,注意知识产权保护,不得出现国家《科学技术保密规定》中列举的属于国家科学技术秘密范围的内容。
2.项目负责人登录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按要求撰写《结题报告》并将附件材料电子化后一并在线提交。项目负责人下载并双面打印依托单位和主管理部门审核并推荐并带水印的PDF版本《结题报告》,与相关附件材料一并简单装订成册,然后向科研处提交签字后的纸质结题材料。项目负责人应保证纸质《结题报告》内容与电子版一致。
3.项目负责人所在院部应按照项目和经费管理有关规定的要求通过江西省科技业务综合管理系统对结题材料进行审核并逐项确认,并于2017年11月28日前在网上统一提交。
4.各部门、各单位对网上统一提交的每个结题项目的纸质结题材料合订本各2份、及签字并加盖部门公章的结题项目汇总表1份,于2017年12月8日统一报送。不受理个人或非依托单位报送的材料。
结题材料包括结题报告和附件。附件按《结题报告》中填写说明的要求提供相关论文(论文被SCI、EI、ISTP检索收录提供检索收录证明、在Ⅰ区或Ⅱ区发表论文应提供证明)、专利、奖、研究生培养(研究生学位论文封面复印件或在读研究生由单位盖章确认)等业绩支撑材料,否则视无业绩处理即结题不通过。
5.如需延期,项目负责人须在系统变更栏中提出申请,经学校科研处审查、签署意见后,提交省基金办审定。
6.项目的延长期限不得超过一年,如因客观原因而无法完成的项目,可申请办理项目中止手续。未按规定在系统提出延期或办理中止书面申请的项目,将对其项目负责人进行相关的信用记录,并在今后三年内停止受理其申报的项目。
联系人:潘玲玲 电话:87118826、18970884721
Email:pengling2003001@163.com
附件:江西省自然科学基金结题项目汇总表
科研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