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填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发布日期:2018-11-14 浏览:

 

关于填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8年度执行情况报告的通知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按照《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管理暂行办法》(国科发资〔2017〕152号)要求,重点专项项目实行年度报告制度。请各项目负责人按照科技报告制度要求,于11月29日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报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子任务负责人请将年度执行情况汇总至项目负责人处,并于11月30日前,将盖章后的项目年度执行情况报告一式三份交至科研处。



科研处       

二〇一八年十一月十四日

 

Copyright @ 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请升级浏览器版本

你正在使用旧版本浏览器。请升级浏览器以获得更好的体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