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征集中医药标准化项目的通知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质量提升行动的指导意见》 (中发(2017) 24 号)、《中医药发展战略规划纲要(2016-2030 年)》 (国发(2016) 15 号)、《国家标准委等关于印发< 社会管理和公共服务标准化发展规划(2017 -2020 年)> 的通知》(国标委服务联(2017) 129 号)等文件精神,加强江西省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充分发挥标准化对中医药产业发展提质和引领作用,江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经研究决定,面向全省征集和连选一批中医药地方标准、试点示范、省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和标准化研究项目,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项目征集范围
(1)地方标准
根据江西省中医药产业发展需求,地方标准项目征集范围包括:中医基础类标准,中医药范围内直 接应用的标准或作为其他标准的基础而普遍使用,对制修订各种中医药标准都具有普遍指导意义的标准。如中医基础术语、图形符号、计量统计方法等标准项目;中医技术类标准,中医药范围内需要协调统一的重复性技术方法所制定的标准,用于规范应用中医技术的操作方法。如中医热敏灸技术方法、诊断方法等标准项目;中医其他类标准,以上两类不涉及,而需要制定的标准。如中药材种植加工、医药生产及评估、中医药服务等领城标准项目。
(2)标准化试点示范项目
围绕中药材种植加工、中医院综合服务、中医药公共卫生服务、中医养生保健服务、中医药健康养老服务、“互联网+中医药”等领域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工作。在各类中医药集群和园区开展特色或综合标准化示范基地创建,探索中医药特色健康城市标准化试点工作。
(3)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
根据国家和全省中医药发展政策和产业发展需求,依托高校、中医药行业协会及相关科研平台等,申报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或分委会,涉及领域包括中医药、中医药设备、 中药材生产、中医药公共卫生、中医药服务等。
(4) 标准化研究项目
根据江西省中医药标准化体系建设需求,开展中医药标准化工作方法路径、体系框架、医疗大健康服务、中药材标准化种植等领域的标准化研究项目。
二、申报单位的基本条件
(1)申报地方标准应根据我省中医药标准化发展需求,结合行业实际,突出优势特色,优先申报基础好、产业发展急需、且应用性高的地方标准计划;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江西省地方标准项目建议书》( 见附件1)。
(2) 申报试点单位应具备中医药行业职能,能够独立承担法律责任,具有一定的标准化工作基础,主要负责人具有较强的标准化意识;当地政府重视标准化,能够为试点提供政策、资金及其他支持。项目执行期原则_上不超过2年,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江西省中医药综合标准化试点任务书》(见附件2)。
(3) 申报国家级、省级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遵循市场需要、任务明确、结构合理、保证质量的原则,鼓励有实力的单位承担技术委员会秘书处工作;秘书处承担单位具有支持标准化事业的积极性及较强的工作能力,并愿意提供如人员、经费等办公保障;新筹建成立的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应尽可能与全国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国际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对口,业务范围清晰,多数组成人员为该专业领域国内或省内技术专家;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见附件3)。
(4)申报标准化研究项目的单位应具有比较扎实的前期研究工作,根据我省部署的中医药重点工作和重大项目,结合单位实际,选择有一定基础、产业成熟、应用性高的项目申报,鼓励联合申报;申报单位必须填写《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项目申报书》(见附件4)。
三、其他事项
请各有关部门认真组织,广泛征集,严格把关,确保材料真实性,推报一批符合市场和政策需求,并且彰显优势特色的标准化项目,请将地方标准、试点示范、技术委员会及标准化研究项目相关纸质材料(一式三份)并电子版材料于2018年11月27日前报送至省市场监督管理局、(原省质监局标准化处)。
联系人:潘玲玲
联系电话:0791-87118826
电子邮箱:pengling2003001@163.com
附件: 1.江西省地方标准建议书
2.江西省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筹建申请表
3.江西省中医药综合标准化试点任务书
4.江西省标准化研究项目申报书
科研处
2018年1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