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活动已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评成果时限
凡在2017年1月1日至2018年12月31日期间发表或出版(以第一版第一次印刷时间为准),符合《实施细则》评奖条件的哲学社会科学研究成果,均可申报参评。
二、学科分类
此次评奖,以著作类、论文类、智库研究类和科普、译著、古籍整理、工具书类4种成果形式分类,按相近学科分成12个学科申报。
三、成果申报及材料要求
1.凡属本次参评范围的成果,由作者按照《实施细则》规定,选择申报成果形式和学科。
2.实行限项申报制,我校申报名额为4项。
3.所有申报材料必须符合规范要求,不符合要求的申报材料不予受理。报送科研处的材料包括:
(1)纸质材料:《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一式8份(无须匿名),成果原件、相关社会反响及证明材料一式8份(其中1份原件保留作者相关信息,另7份隐去成果中所有能透露作者个人信息的内容,如有故意遗漏或遮蔽不严的,一经查实,取消当年参评资格)。成果原件或成果复印件、相关社会反响及证明材料单独装订成册,成果复印件须包含封面、版权页、目录及成果。
(2)电子版文档:《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以下简称《申报汇总表》)由推荐院部统一填写并发送至电子邮箱:350371696@qq.com。
4.凡申报参评的成果及相关材料,评审结束后由省社联评奖办留置存档,不论获奖与否,原则上不退还本人。
四、申报时间
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6月13日止。
请各院部将申报材料连同纸质《申报汇总表》于6月13日前报送科研处,逾期不予受理。
五、其他相关事宜
《实施细则》及相关表格请在附件下载,所有材料统一用A4纸打印复印。
联 系 人:李 斐
联系电话:0791-87118826
附件:
1.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评选实施细则
2.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学科目录
3.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评审表
4.江西省第十八次社会科学优秀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科研处
2019年5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