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发布日期:2019-07-24 浏览: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2019年7月23日,科技部发布了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固废资源化”等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19〕240号),与我校有关的有“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等5个重点专项。为做好我校各专项组织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专项的部署任务、国拨经费及实施周期

1.“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19 年本专项将在健康生物学机制及健康影响因素的关键基础研究主动健康关键技术和产品研发老年常见疾病防控和康复护理技术研究以及主动健康和老年服务科技示范与应用推广4个任务部署29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约为4.8 亿元,实施周期为2019 年—2022 年。

2.“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本专项按照全链条部署、一体化实施的原则,下设食品安全保障机理机制基础研究食品安全关键共性技术和产品研发食品安全关键技术转化集成和综合示范等三个任务。在2017 年、2018年任务部署的基础上,2019 年计划从上述三个任务部署20 个研究方向,国拨经费总概算为4.2 亿元,实施周期为2019 年—2022 年。

 3.“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本专项以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中医“治未病”、中药开发及质量控制三大领域为重点,从基础、临床、产业三个环节进行全链条、一体化设计,将专项研究任务分解为中医药理论传承与创新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中药资源保障中医药大健康产业科技示范中医药国际化民族医药传承与创新等6 大任务,2019年将在上述6 大任务部署32 个研究方向,实施周期从2019 年—2021 年。根据指南方向研究内容体量,建议支持经费总计5.3 亿元。

4.“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为进一步解决我国医用级基础原材料严重依赖进口、临床急需的创新产品开发不足等问题,本批指南重点聚焦生物医用材料领域原材料和前沿创新产品开发,2019 年拟在医用级原材料的研发及产业化植/介入医用导管及器械表面改性核心关键技术临床急需新型医疗器械产品研发等10 个研究方向部署项目。国拨经费约为0.7 亿元。实施周期为2019 年—2021 年。

 5.“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随着妇科恶性肿瘤发病率日益年轻化、5 年生存率逐渐升高,患者生育力保护保存意义重大,因此研发妇科肿瘤患者保留生育功能新技术有助于弥补该领域专项研究内容。结合专项总体安排,2019 年拟在女性生育力保护技术研发方向部署项目。实施周期为2019 年—2021 年。

二、项目负责人资格要求

1. 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59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2. 项目(课题)负责人原则上应为该项目(课题)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技人员。

3. 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973计划,含重大科学研究计划)、国家高技术研究发展计划(863计划)、国家科技支撑计划、国家国际科技合作专项、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以下简称“改革前计划”)以及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的在研项目(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改革前计划、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因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项目(课题)而退出目前承担的项目(含任务或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19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 特邀咨评委委员不得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得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 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随纸质项目预申报书一并报送。

6. 申报项目受理后,原则上不得更改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7. 项目的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重点专项的申报指南。

各申报单位在正式提交项目申报书前可利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查询相关科研人员承担改革前计划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在研项目情况,避免重复申报。

三、项目组织申报要求及评审流程

1. 项目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以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 项目的组织实施应整合集成全国相关领域的优势创新团队,聚焦研发问题,强化基础研究、共性关键技术研发和典型应用示范各项任务间的统筹衔接,集中力量,联合攻关。

3.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申报评审采取填写预申报书、正式申报书两步进行,具体工作流程如下:

——项目申报单位根据指南相关申报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3000字左右的项目预申报书,详细说明申报项目的目标和指标,简要说明创新思路、技术路线和研究基础。从指南发布日到预申报书受理截止日不少于50天。

——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应与所有参与单位签署联合申报协议,并明确协议签署时间;项目牵头申报单位、课题申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课题负责人须签署诚信承诺书,项目牵头申报单位及所有参与单位要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科研诚信建设的若干意见》要求,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夸大不实,甚至弄虚作假。

——各推荐单位加强对所推荐的项目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按时将推荐项目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统一报送。

——专业机构受理项目预申报。为确保合理的竞争度,对于非定向申报的单个指南方向,若申报团队数量不多于拟支持的项目数量,该指南方向不启动后续项目评审立项程序,择期重新研究发布指南。

——专业机构组织形式审查,并根据申报情况开展首轮评审工作。首轮评审不需要项目负责人进行答辩。根据专家的评审结果,遴选出3-4倍于拟立项数量的申报项目,进入答辩评审。对于未进入答辩评审的申报项目,及时将评审结果反馈项目申报单位和负责人。

——申报单位在接到专业机构关于进入答辩评审的通知后,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填写并提交项目正式申报书。正式申报书受理时间为30天。

——专业机构对进入答辩评审的项目申报书进行形式审查,并组织答辩评审。申报项目的负责人通过网络视频进行报告答辩。根据专家评议情况择优立项。对于支持1~2项的指南方向,原则上只支持1项,如答辩评审结果前两位的申报项目评价相近,且技术路线明显不同,可同时立项支持,并建立动态调整机制,结合过程管理开展中期评估,根据评估结果确定后续支持方式。

四、具体申报方式

1.请有意向的申报者于2019年8月15日前填写《拟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便于学校统计,掌握学校申报情况并组织申报。

2. 网上填报。请各申报人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进行网上填报。预申报书格式在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相关专栏下载。

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19年7月30日8:00至2019年9月24日16:00。进入答辩评审环节的申报项目,由申报单位按要求填报正式申报书,并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提交,具体时间和有关要求另行通知。

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

http://service.most.gov.cn;

技术咨询电话:010-58882999(中继线);

技术咨询邮箱:program@istic.ac.cn。

3. 材料报送。请各申报人将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预申报书(纸质,一式3份),于2019年9月25日报送学校科研处重大项目与平台管理办公室;学校统一盖章报送给江西省科学技术厅。

4. 组织推荐。江西省科学技术厅于2019年9月30日前(以寄出时间为准),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纸质,一式2份)、推荐项目清单(纸质,一式2份)寄送中国科学技术信息研究所。推荐项目清单须通过系统直接生成打印(项目清单应与信息系统中提交的推荐项目一致)。

寄送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中信所170室,邮编:100038。

联系电话:010-58882171。

5.业务咨询。各有关重点专项的咨询电话如下:

(1)“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057,010-88225093。

(2)“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010-88225152。

(3)“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063,010-88225195。

(4)“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80。

(5)“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387278,010-88387283。

附件:1. 拟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汇总表

2.“主动健康和老龄化科技应对”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食品安全关键技术研发”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4.“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5.“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组织器官修复替代”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6.“生殖健康及重大出生缺陷防控研究”重点专项2019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7. 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预申报书模板(2019)

 

 

科研处

2019年7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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