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 优秀成果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0-02-20 浏览: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关于评选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

》(赣教科字〔2020〕1号)要求,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评选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一)凡属2015年至2019年度的全国和江西省教育科

学规划课题研究成果均可申请参评。

(二)已在往届国家和省级同类评奖中获奖的成果不再参加本次评奖。

(三)一个人不得同时申报两项以上(含两项)科研成果参评。正在执行尚未结题的课题研究成果不能申报参评。

二、成果形式与时限

1.已公开出版和发表的成果,包括著作、论文、研究报

告、工具书、教材(校本教材除外)等(不包括各类教辅资

料、论文集、音像制品、计算机软件)。

2.不宜公开出版和发表,但已被决策、管理部门采用的咨询报告等研究成果。

3.参评成果发表或出版时间限定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之间。

三、参评条件

对参评成果在思想导向、学术价值、应用价值、社会效

益、研究方法等方面进行全面综合评价。参评成果应具有鲜明的科学性、创新性、先进性和时代性特点,科学解释和准确解答教育改革发展中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体现教育科学研究的最新水平。基本条件是:

1.思想上具有鲜明的政治立场。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全面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正确运用马克思主义的立场、观点和方法进行科学研究。

2.学术上坚持创新和质量导向。要求观点鲜明,资料翔

实,数据准确,论据充分,逻辑严密,方法科学。对我省教育改革发展中的实际问题进行卓有成效的研究,既有对教育本质和特点的揭示,又有相对应的操作性对策、建议,并取得良好的社会效益。

3.参评成果能较好地体现“规范研究导向、实证研究导向、专业视角导向、连续性研究导向和事实判断优先价值判断导向”的特点。

4.学风端正,符合学术道德和学术规范要求。

四、申报办法

凡符合评选条件者,请从“江西教育网”或在附件下载并填写“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申请参评。申报材料包括:

1.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申请书3份;

2.成果(原件经省教科规划办审核后退回,留下复印件参评)及社会反响材料2份。

所有评奖申请材料均由院部统一报送科研处。不接受个人申报。

五、奖项设置

本次评奖设一、二、三等优秀成果奖。获奖成果均享受省级教育优秀成果奖相应等次待遇。

六、成果评选

1.省教科规划办根据申报条件对申报成果进行资格审查。

2.评奖工作充分发扬学术民主,坚持公平、公正和公开的原则。

3.严格评奖程序。采取专家集中独立评审,自行确定推荐获奖名单,不交流、不讨论、不开会。

4.实行回避制度。凡有申报成果奖的专家均不得参加本届评奖活动;省教科规划办工作人员一律不参加评选工作。

5.宁缺毋滥,确保质量。各等级奖数量,根据申报和专家评选情况确定。

6.严格保密措施。在评奖结果正式公布以前,任何人不得对外泄露评奖情况和评奖意见。

7.经专家评审产生的各等级优秀成果奖项,面向社会公示后,评审结果由省教育厅正式发布。

七、异议处理

1.任何单位或个人对公布的优秀成果奖如有异议,须在公示期内,以书面形式向省教科规划办提出异议理由和事实根据,并写明异议者的真实姓名、工作单位和联系方法(如需保密,请注明)。

2.对于剽窃、弄虚作假的成果和人员提出异议,不受公示期限制,一经核实,即撤销奖励,追回获奖证书,予以公布,并取消当事人下一届参评资格。

八、其他事项

申报截止时间为2020年4月2日。同时报送上述材料的电子版到指定邮箱350371696@qq.com。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李  斐

电  话:0791-87118826,18970949998

 

附件:

1.《关于评选第七届江西省教育科学优秀成果的通知》(赣教科字〔2020〕1号)

2. 优秀成果申请书

 

 

科研处

2020年2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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