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科技部下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等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1〕175号),与我校相关的是“中医药现代化研究”“绿色生物制造”“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等3个重点专项。为做好我校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我校相关的重点专项指南内容
(一)“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
本专项将在“中医药防治重大疾病”任务下部署3个研究方向,分别为:
1.1难治性疾病中医药治疗方案优化及循证评价研究
1.1.1骨退行性病变中医药治疗方案的优选及临床评价研究
1.2中医药潜在优势病种的新治法、新方案的探索性研究
1.2.1有潜在临床优势的儿童精神障碍中医新治法、新方药、新技术的临床探索性研究
1.3中医药防治新发传染病研究
1.3.1中医药防治新冠肺炎关键技术及经典名方作用解析研究
以上三个研究任务的实施周期均为2021年—2023年,拟安排国拨经费3300万元。
(二)“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
本专项将在工业酶创制与应用、生物制造工业菌种构建、智能生物制造过程与装备、生物制造原料利用、未来生制造技术路线及创新产品研发以及绿色生物制造产业体系建与示范6个任务部署15个研究方向,分别为:
1.工业酶创制与应用
1.1工业多酶催化体系构建与机制研究
1.2可规模化应用的新型工业酶固定化技术
1.3新型化学—酶偶联催化技术创建与应用
1.4新型饲料工业用酶创制
2.生物制造工业菌种构建
2.1医用微生物多糖生物制造产业化示范
3.智能生物制造过程与装备
3.1工业菌种高通量选育技术及装备
3.2高附加值生物制品分离关键材料设计、制造及应用
4.生物制造原料利用
4.1一碳化合物生物转化制备燃料与化学品技术
5.未来生物制造技术路线及创新产品研发
5.1塑料生物解聚关键技术
5.2先进航空燃料生物制造技术
6.绿色生物制造产业体系构建与示范
6.1低廉生物质资源高值化炼制关键技术与产业示范
6.2药用多肽绿色生物制造技术与产业示范
6.3纺织生物技术及产业示范
6.4生物造纸技术及产业示范
6.5基于生物制造的绿色生物医药工业园区示范
以上研究任务国拨经费总概算约3.87亿元(其中,拟支持青年科学家项目不超过5项,每个项目500万元,国拨经费总概算不超过2500万元)。项目执行期一般为2021—2023年,应用示范研究类任务执行期为2021—2024年。
(三)“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
本专项将在应用示范类项目上部署4个任务方向,其中指南方向1、2、3为定向择优项目(此三个任务为定向项目,与我校相关的,建议主动联系牵头单位进行课题参与),指南方向4为公开竞争项目,分别为:
1.杂交构树产业关键技术集成研究与应用示范
2.林下中药材优质生产关键技术研究与集成示范
3.西藏青稞和饲草产业提质增效关键技术研究与示范
4.特色经济林产业链一体化示范
以上研究项目拟安排国拨经费0.55亿元,项目实施周期为2021—2023年。每个项目下设课题数不超过5个,参与单位总数不超过10家。
二、申报要求
1.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可下设课题。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每个课题设1名负责人,项目负责人可担任其中1个课题的负责人。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1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重点专项、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1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4.特邀咨评委委员不能申报项目(课题);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5.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和境外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预申报材料一并提交。
6.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专业机构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专业机构可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预)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1年7月12日8:00至2021年8月11日16:00。
2.组织推荐。各推荐单位于2021年8月13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公共服务平台逐项确认推荐项目,并将加盖推荐单位公章的推荐函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1)“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59,010-88225063
(2)“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88225166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咨询电话:010-59199375,010-59199376。
附件:
1.“中医药现代化研究”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2.“绿色生物制造”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3.“主要经济作物优质高产与产业提质增效科技创新”重点专项2021年度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指南编制专家名单)
科研处
2021年6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