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近日,科技部发布《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2〕321 号),为做好我校项目的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领域和方向
本专项2023 年第一批项目拟设立15 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4 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138 个,国拨经费总概算约4.96 亿元。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 年年(以指南方向具体要求为准)。项目不下设课题(指南方向1.4 除外),其中与我校相关的有:
1.1 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英科技创新合作战略》《中法第十四届科技合作联委会会议纪要》《中国科技部与意大利教研部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合作的备忘录》《中国科技部与西班牙科学和创新部关于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科技部国际合作司与比利时瓦隆-布鲁塞尔国际关系署科技合作联委会第五次会议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碳中和),卫生健康,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基础科学,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先进材料,智慧城市,生产技术(包括智能制造),清洁技术,信息通信技术等领域。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
1.2 中国和意大利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意面向2020 的科技创新合作战略规划》《中国和意大利科技合作联合项目征集指南(2023—2024)》。
领域方向:农业与食品科学;应用于文化遗产的人工智能;
天体物理学与物理学;绿色能源相关研究;生物医学。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
1.3 中国和西班牙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西班牙王国科学、创新与大学部关于先进材料领域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西班牙王国科学和创新部关于重点领域科技创新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国科技部国际合作司-西班牙国家工业技术发展署合作项目联合征集(中西卡计划)管理指南》。
领域方向:
1.智慧城市;
2.生产制造技术,包括智能制造;
3.生物医学与医疗技术,包括可应对全球流行疾病的医疗设备、生物技术应用或制药技术;
4.清洁技术,包括环境、可再生能源或水处理技术;
5.现代农业,包括渔业技术、食品加工和食品安全;
6.先进材料,不包括从原材料到其循环使用阶段会造成环境破坏的材料。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0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1.9 中国和以色列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以色列国创新、科学和技术部关于开展2022—2024 年中以联合研究计划的谅解备忘录》。
领域方向:
1.医疗研究,包括通过疫苗、药物开发预防和治疗传染性疾病等。
2.水技术,包括海水淡化、饮用水净化等。
拟支持项目数:10 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0 万元人民币。
2.0 中国和韩国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韩科技合作联委会第14 次会议纪要》。
领域方向:生物科技、信息通信、可再生能源、医疗医学、航空航天和气候变化(适应)。
拟支持项目数:6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 万元人民币。
2.2 中国和南非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中国-南非政府间科技合作协定》。
领域方向:
1.信息通信(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先进制造、现代矿业和单位管理能力提升相关的信息通信技术);
2.生物技术(生物技术在现代农业和医疗健康方面的应用);
3.能源创新(聚焦新能源和可再生能源);
4.空间科技(导航卫星、射电天文、遥感);
5.海洋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15 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
2.4 中国与阿根廷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合作协议:《建立中国-阿根廷食品科学技术中心议定书》。
领域方向:
1.植物蛋白绿色高效改性关键技术研究及功能产品开发;
2.食物(奶酪、肉类、水果等)加工及产后减损技术创新与新产品开发;
3.纳米微胶囊技术和生物合成技术在食品领域中的应用;
4.食品安全与品质评价:高附加值特色农产品的真实性评价鉴别技术研究与品质评价。
拟支持项目数:4 个。
共拟支持经费:200 万元人民币。
2.5 中国与俄罗斯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和俄罗斯联邦教育科学部关于在科技优先发展领域开展共同项目合作的谅解备忘录》《中俄总理定期会晤委员会科技合作分委会第二十六届例会议定书》。
领域方向:信息通信技术(人工智能、物联网、数字技术等)、低碳技术(碳捕获、碳封存、节能技术等)、医学与生物技术(新冠病毒疫苗及药物研究等新发传染病防控技术)、新材料(纳米技术等)、合理利用自然资源和环境保护、农业技术、食品科学、新型交通系统、现代机械制造、海洋研究。
拟支持项目数:不超过20 个。
共拟支持经费:6000 万元人民币。
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领域和方向
本专项本批次指南将设立1 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15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3000 万元人民币。项目不下设课题。
其中与我校相关的有:
1.1 内地与澳门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合作协议:《中华人民共和国科学技术部与澳门科学技术发基金关于开展联合资助两地合作研发项目的协议》。
领域方向:电子信息、生物医药、节能环保、新材料科学、航空航天、海洋科学。
拟支持项目数:约15 个。
共拟支持经费:3000 万元人民币。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单位根据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2年1 月1 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少于6 个月。
3.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 个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不得牵头申报项目(课题)。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也不得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 个;国家科技重大专项、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 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 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 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 项。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 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 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 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 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 年6 月30 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重点专项的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本次申报实行无纸化申请,请各申报单位严格遵循国家、地方各项疫情防控要求,创新工作方法,充分运用视频会议、线上办公平台等信息化手段组建研发团队,减少人员聚集,按要求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确因疫情影响暂时无法提供的,请上传依托单位出具的说明材料扫描件,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根据情况通知补交。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指南方向1.4 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2 年11 月14 日8:00 至12 月30 日16:00。
指南方向1.4 的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 年3 月3 日8:00 至2023 年4 月18 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 年1 月6 日16:00 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指南方向1.4 除外),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指南方向1.4 的项目请于2023 年4 月25 日前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推荐。
3.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4.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及邮箱:
“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科研处重大项目与平台管理办公室电话:0791-87118825
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
2.“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3.“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 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要求条件)
4.“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 年度第一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形式审查条件要求
5.科技部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 年度第一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
科研处
2022 年11 月11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