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3-05-07 浏览:

关于组织申报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的通知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科技部下发《关于发布国家重点研发计划“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等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国科发资〔2023〕48号),为做好我校项目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项指南内容简介

(一)“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重点专项

本专项继续支持我国与相关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机制签署的有关政府间协议框架下开展的各类国际科技创新合作与交流项目,项目任务涉及政府间科技合作层面共同关注的科学、技术和工程问题以及通过科技创新合作应对全球性重大挑战的有关问题等。针对政府间关注的重大议题和共同挑战,同主要发达国家和发展中国家积极加强科技创新合作,致力于共同推动解决有关问题。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设立12个指南方向,支持与16个国家、地区、国际组织和多边合作机制开展科技合作,拟支持项目数约157个,国拨经费总概算3.148亿元人民币。每个项目实施周期一般为2~3年。项目不下设课题。具体指南方向及要求如下。

1.1中国和新西兰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食品科学、健康和生物医学、环境科学。

1.2中国和美国政府间科技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医药卫生、能源、环境、农业技术、基础科学。

1.3中国和日本理化学研究所(RIKEN)联合资助项目

领域方向:医药卫生、环境、基础科学等。

1.4中国和埃及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缓解气候变化影响、食品与农业、先进制造、可再生能源、信息通讯技术、卫生、液体和固体废物管理、水。

1.5中国和以色列产业技术研发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1.6中国和阿拉伯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生命健康、人工智能、绿色低碳、信息通信、空间信息。

1.7中国和非洲国家联合实验室项目

领域方向:不限领域。

1.8中国和英国政府间流行病预防与抗微生物耐药性“大健康”旗舰挑战计划项目

领域方向:

1.潜在传染病病原体研究。

2.从产生到演进的病原体耐药性机制

3.确定多重耐药病原体的驱动因素

1.9中国和马耳他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

1.健康,重点关注:癌症;细胞疗法;药物开发;中药;数字工具支持医疗。

2.绿色和蓝色经济转型,重点关注:可再生能源;可持续交通;智能制造;海洋与海事技术。

3.数字技术,重点关注:广泛意义上的数字技术;交叉领域的数字技术。

2.0中国和欧洲国家联合实验室合作项目

领域方向:环境(包括气候变化和碳中和),卫生健康,农业食品和生物技术,基础科学,文化遗产,航空航天,人工智能,先进材料,信息通信技术,海洋和海事技术,智慧城市,生产技术(包括智能制造),清洁技术(包括新能源、可再生能源、节能减排)等领域。

2.1中国意大利政府间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生物多样性;极地科学;信息通信技术——面向智能制造的人工智能;个性化医疗和用于医疗器械的创新型生物材料。

2.2中国—东盟联合研究项目

领域方向:工业4.0(如利用信息技术提升先进制造价值链)、数字基础设施(如5G/6G组件)、人工智能与先进数据分析、清洁能源(如太阳能、风能、氢能)、医疗技术(如疫苗、诊断方式、药物、医疗器械)。

 (二)“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

本批次指南将设立1个指南方向,拟支持项目数25项左右,国拨经费总概算0.5亿元人民币。项目不下设课题。具体指南方向如下。

1.1内地与香港联合资助研发项目

领域方向:

1)生物技术:中药新药创制、治疗罕见疾病的药物研发、治疗老年退化性疾病的再生医药研发、组织干细胞分离和功能评价;

2)人工智能:人工智能系统的安全性和隐私研究、类脑智能、智慧交通、智慧医疗(包括医疗机器人);

3)新材料:光电子材料、第三代半导体技术、高安全高能量密度电池材料、生物医用材料研发与应用。

二、申报要求

1.指南支持方向的研究内容以项目形式组织申报,项目应整体申报,须覆盖相应指南方向的全部考核指标。项目申报单位推荐1名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

2.聚焦指南任务,整合优势创新团队,集中力量,联合攻关。鼓励有能力的女性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领衔担纲承担任务,并积极吸纳女性科研人员参与项目攻关。

3.项目(课题)负责人须具有高级职称或博士学位,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每年用于项目的工作时间不得少于6个月。

4.项目(课题)负责人限申报1个项目(课题);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项目(课题)。课题负责人可参与申报项目(课题)。

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项目(课题)和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在研项目(课题)总数不得超过2个;国家重点研发计划、科技创新2030—重大项目的在研项目(课题)负责人和项目骨干不得因申报新项目而退出在研项目。退出项目研发团队后,在原项目执行期内原则上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新的国家重点研发计划项目。

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对于中央财政专项资金预算不超过400万元的“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与国家重点研发计划其他重点专项项目(课题)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课题)互不限项,但其他重点专项项目以及“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非港澳台项目的在研项目负责人不得参与申报此类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上述两类不限项项目的总数限为1项。

同时,科研人员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只能主持1项“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港澳台项目(含上述不限项项目)。项目(课题)负责人、项目骨干的申报和在研“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项目总数不超过2个(含上述不限项项目)。

计划任务书执行期(包括延期后的执行期)到2023年12月31日之前的在研项目(含任务或课题)不在限项范围内。

5.参与重点专项实施方案或本年度项目指南编制的专家,原则上不能申报该重点专项项目(课题)。

6.受聘于内地单位的外籍科学家及港、澳、台地区科学家可作为项目(课题)负责人,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内地聘用单位提供全职聘用的有效材料,非全职受聘人员须由双方单位同时提供聘用的有效材料,并作为项目申报材料一并报送。

7.项目具体申报要求详见各申报指南,有特殊规定的,从其规定。

三、具体申报方式

1.网上填报。请各申报单位按要求通过国科管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进行网上填报。中国科学技术交流中心将以网上填报的申报书作为后续形式审查、项目评审的依据。申报材料中所需的附件材料,全部以电子扫描件上传。

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港澳台项目除外)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4月20日8:00至6月5日16:00。

港澳台项目申报单位网上填报申报书的受理时间为:2023年5月15日8:00至2023年6月30日16:00。

2.组织推荐。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6月12日16:00前通过国家科技管理信息系统逐项确认推荐项目(港澳台项目除外),并将推荐函加盖推荐单位公章以电子扫描件形式上传。港澳台项目请于2023年7月7日前按上述要求进行确认推荐。

3.注意事项:专项指南仅供项目负责人及团队内部查阅,切勿外传!如需查看详细专项信息,可登录“国科管系统(https://service.most.gov.cn/)”在“公开公示-申报指南(2023)”菜单栏中查看,项目负责人或课题负责人如无账号可联系科研处重大项目与平台管理办公室开通。

4.技术咨询电话及邮箱:

010-58882999(中继线),program@istic.ac.cn

5.各重点专项业务咨询电话如下: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10zfj@cstec.org.cn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010-68598075sisticp@cstec.org.cn

附件:

1.“政府间国际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

2.“战略性科技创新合作”重点专项2023年度第二批港澳台项目申报指南等文件

 

                科研处

                  2023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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