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江西省教育厅科研项目管理,我校将对超期未完成项目及到期结题项目进行集中受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凡应在2017年12月31日以前完成但尚未结题的科研项目。
二、结题要求
1. 项目验收
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上(含20万元)的项目,采用会议验收的方式,项目负责人在项目完成后3个月内提出验收申请,填写验收申请书(附件1)一式二份和项目验收支撑材料报科研处,对符合验收要求的,省教育厅按照规定邀请5-7位同行专家组成验收专家组进行会议验收,并报送验收证书(附件2)。
项目完成后验收申请材料可随时提交。
2. 项目结题
项目经费在20万元以下的项目,采取集中结题的方式,项目负责人按要求填报《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附件3),用A4纸打印一式三份,于左侧装订成册,连同研究成果及相关材料与结题报告一起装订。
项目组需邀请3位评审专家对有关结题材料进行审核,专家组成员应具备高级职称且不是被验收项目所在单位人员,不同评审意见,可另加页;相同评审意见,可在同页签名,并加盖评审专家所在单位公章,盖章可以是:单位公章、人事处和科技处。
项目结题材料每年受理2次。通过评审的项目结题报告(含支撑材料)一式三份及电子稿请交至各院部汇总后于11月15日前报科研处。
三、项目变更
项目在执行过程中如有变更(如负责人变更、申请延期等),由项目负责人填写项目变更申请表(附件4),报学校科研处同意后报省教育厅批准。
项目的结题验收是科技项目管理的重要环节,请各部门、各单位高度重视,加强管理,督促项目负责人按计划完成研究任务,并及时总结,按时完成结题验收工作。
联系人:潘玲玲,联系电话:0791-87118826。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申请表
2.江西省教育厅科技计划项目验收证书
3.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结题报告
4.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变更申请表
科研处
2017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