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各类社科项目管理办法,科研处拟在2018年5月下旬至6月上旬受理各类社科项目的结题及变更事宜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受理结题的范围和条件
已达到结题年限,并按项目立项要求完成了研究任务、且符合相应项目管理办法规定的结题条件的各级各类社科项目,包括省社科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省教育规划项目、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二、受理结题的材料要求
(一)省社科项目
1、《鉴定结项审批书》,项目如有变更,请将批复后的项目变更表附在《申请书》后面;
2、项目相关成果(论文)复印件(如果是已经出版的专著,须附三本);
3、成果简介,有研究报告的需附研究报告(一般项目不少于2.5万字,重点项目不少于5万字,重复率不超过30%)。
以上材料须胶装成册一式三套。另外,每个结题项目必须填写《省社科规划项目结项登记表》,同时提供每份结题材料的数据电子版,结项审批书、成果简介、研究报告使用WORD格式,相关成果可使用PDF、CAJ格式。
(二)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
1、《项目终结报告书》一式三份;
2、将项目原《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文件、课题研究报告、课题研究成果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要求有封面和目录。最终研究成果以课题申请书成果形式为准。
(三)省教育规划项目
《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成果鉴定申请书》和《江西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题登记表》一式三份;
2.将项目原《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文件、课题研究报告(文献综述、研究假设、理论基础、研究方法、研究路线、研究内容、研究结论等)、课题研究成果等材料装订成册一式三份(考虑到专家评审可能需要修改暂不胶状),要求有封面和目录。最终研究成果以课题申请书成果形式为准。
(四)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
1、《结项审批书》三份;
2、最终成果三份;如果是已经出版的专著或研究报告,须附三本;
3、项目如有变更,须附项目变更批复(即已经签署意见的项目变更表)(三份);
4、“最终成果简介”三份,供介绍、宣传、推广成果使用。
以上材料须胶装成册报送三套。结项材料封面抬头为“江西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结题材料”,装订时第一页为目录,之后请按照以下顺序装订材料:《课题申请评审书》、《课题立项通知书》、《重要事项变更审批表》、《鉴定结项审批书》、论文及其他成果的复印件。
三、受理结题的时间和办法
1、省文化艺术科学规划项目、省教育科学规划项目结题材料受理时间:5月25日。
2、省社科项目、省高校人文社科项目受理时间:6月4日。
以上各类社科项目的结题材料,请各院部收齐材料后在规定的时间内报送至科研处,电子稿请发送至邮箱(410698187@qq.com),邮件主题和附件请注明“**学院/教师姓名+**项目结题材料”,其它时间恕不受理。相关表格及管理办法请参见附件。
四、受理结题的注意事项
1、未取得课题主管单位同意,各类项目主持人、成员及顺序不予更换。
2、不能如期结题的项目,请填写相应项目的变更申请表一式三份提交科研处审查。
3、所有项目结题的具体要求请参见相应项目管理办法,其他未尽事宜科研处负责解释,欢迎来电咨询。
联 系 人:邓敏芝,李 斐
联系电话:0791-87118826,18970949998
附:各类项目结题表格及相关材料
科研处
2018年5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