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发布日期:2021-10-26 浏览:

 

关于组织申报2021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通知

 

校属(附属)各部门、各单位:

根据江西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度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备案工作的通知》(赣教高办函〔2021〕6号)文件精神,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报工作已启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类别

2021年度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分青年项目、一般项目、重点项目三类。

原则上青年项目研究周期2年,起止年限为:2022.01-2023.12,限35周岁以下教师申报19871月1日以后出生者),青年项目只资助一次,已获教育厅青年项目资助者不得再申报青年项目。一般项目和重点项目研究周期3年,起止年限为:2022.01-2024.12。

二、资助方式

青年项目资助经费每项2万元、一般项目每项3万元、重点项目每项5万元。经费均为单位自筹资助。

三、申报工作流程

1.自主申报与推荐

项目负责人自主填报《项目申请书》(附件1),各院部、单位收集汇总所有申请书,并对项目负责人申报资质及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等进行形式审查填写推荐项目汇总表(附件2),于2021118日前将申请书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汇总表连同电子稿交至科研处自然科学管理办公室(行政楼107)不接受个人申报,逾期不予受理。

2.学校评审公示

学校组织有关专家对申报材料开展评审,确定拟立项资助项目名单,在全校范围内公示。

3.项目备案

项目经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向省教育厅报送项目备案表及项目申请书一式三份

4.项目立项

省教育厅对学校报送项目进行备案,下文公布立项名单并批复项目申请书。

四、有关要求

1.按照《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管理办法(修订)》,项目负责人必须是在编在岗人员,每人限报一项(参与不限)。对已承担省教育厅科技项目(主持人)且未完成者,不得再申报。已主持在研省部级及以上科研项目者不得再申报。已经在国家、省(部)级科技计划中立项的项目,不得重复立项。

2.请各部门各单位做好申报科技项目的服务和指导工作,加强项目审核,切勿将人文社科类和教育教学类项目上报。

3.申报项目要按照《高校助力企业复工复产推动江西高质量发展“百校行”行动计划》要求,加强与我省开发区、企业的对接,加大产学研用合作力度,帮助企业解决技术难题。对“百校行”行动中入企帮扶专家申报的项目,同等条件下应优先予以支持。

4.项目结题时,结题成果应第一标注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资助,符合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的相关要求,并至少包含1篇以江西中医药大学为第一单位,项目负责人为第一作者发表的中文核心以上期刊论文。

联系方式

联系人:王娟明、潘玲玲

电话:0791-87118826

电子信箱:20131042@jxutcm.edu.cn

 

附件:1.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申请书

      2.江西省教育厅科学技术研究项目推荐汇总表

 

 

                               科研处

2021年10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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