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推荐江西省中医药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的通知

信息来源:江西中医药大学科研处 发布日期:2016-12-29 浏览:

 

转发关于推荐江西省中医药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的通知

校属(附属)各单位、各部门:

根据江西省中医药学会第五届常务理事会批准的《江西省中医药学会第六届理事会换届方案》,现将江西省中医药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推荐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第六届理事会推荐的原则

1、代表性,理事在中医药有关专业、单位和地区应有分布;

2、专业性,专家、学者等在一线工作的临床、教学、科研人员不少于70%;

3、结构合理性,理事会应体现老、中、青三结合的原则,60周岁以下(含60岁)的人员在理事中比例不低于75%,其中要注意推荐 45周岁以下的优秀中青年学术技术骨干。

4、稳定性,为保持学会工作的连续性及活力,保留符合连任条件的理事会成员不低于50%。

二、理事候选人条件

1、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中医药事业,具有较强的社会活动能力,开拓创新和团结协作精神。

2、学术上有一定成就和社会影响,学风正派,身体健康,关心支持并积极参加学会工作的专家、学者、管理人员及医药企业家。

3、专业技术人员原则上应具有副高职称;管理人员原则上应为在职且具有丰富管理经验的人员。

4、年龄要求(计算时间截至2016年12月30日止):新推荐的理事候选人年龄一般不超过60周岁;连任理事候选人年龄原则上不超过65周岁,三级(含)及以上正高中医药专家可以适当放宽年龄上限。

5、理事应为江西省中医药学会会员。

请各有关单位按照理事分配名额认真组织推荐,并填写理事推荐表(见附件1、2),推荐表报送截止日期为2016年12月29日(可先行把盖好单位公章的质版交至科研处和电子版发送至wanna988@163.com)。

联系人:万娜,87118022

邮箱:wanna988@163.com

附件:

附件1:江西省中医药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名额分配表

附件2:江西省中医药学会第六届理事会理事推荐表

科研处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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